記者 辛圓
據(jù)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今天起施行,一個重要的變化是實行婚姻登記“全國通辦”,進一步提高婚姻登記的便利性。
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 實行婚姻登記“全國通辦”,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核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書面材料,詢問相關情況,并對當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狀況信息進行聯(lián)網(wǎng)核對,依法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另外,今天起,辦理結婚、離婚登記都無需再出示戶口本。申請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即可申請結婚登記。
早在2024年8月12日,民政部起草了《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并征求社會意見。該修訂草案刪除了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時需出具居民戶口簿的規(guī)定。
當時,民政部有關司局負責人解釋說,取消戶口簿要求是基于人口流動的客觀規(guī)律,旨在推動相關公共服務“隨人走”。
民政部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現(xiàn)行條例中規(guī)定婚姻登記需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居民戶口簿是其有效證明材料。但隨著經(jīng)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人口流動性增加,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異地工作和生活,現(xiàn)有規(guī)定給他們辦理婚姻登記帶來很多限制,回戶籍地辦理登記無形中也增加了額外負擔,取消當事人提供戶口簿的規(guī)定則解決了這個難題。
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還增加了婚姻家庭服務工作內容。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綜合性婚姻家庭服務指導工作和婚姻家庭輔導服務體系建設,引導樹立正確的婚戀觀、生育觀、家庭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