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质疑购买到标注“未来日期”的麻酱,海底捞回应称系员工打码操作失误所致。
6月16日,据央广网报道,山西太原的消费者王女士向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反映了一起令人费解的事件,6月9日,她在太原市小店区某商场海底捞购买了一款“捞派豆花干拌麻辣烫套餐”,却发现其中的一款海底捞花生芝麻调味酱的包装上,竟然标注着2025年6月15日的分装日期,疑似购买到了标注“未来日期”的食品。
王女士回忆,她在6月9日以24.4元的价格通过外卖平台购买了这款套餐,在用餐过程中,她注意到芝麻酱的分装日期似乎有误,但因为经常光顾这家店,起初并未深究,食用约一小时后,王女士出现了腹泻症状,这才让她意识到食品可能存在问题,她提供的图片显示,该芝麻酱的分装日期为2025年6月15日17:05,标注的出品时效为24小时,使用方法为开封即食。
事件发生后,王女士立即通过太原12345热线进行了投诉,6月12日,她接到处理该投诉的工作人员电话,被告知涉事海底捞商家的行为属于免罚范围。
工作人员解释称,不予处罚的依据是《市场监管行政盈利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其中提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属于免罚清单之内,条件包括: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以及两年内不出现这种行为三次。
尽管如此,王女士对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盈利行为的定性表示质疑,认为即便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定性,涉事商家是否符合免罚标准仍需进一步商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签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若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将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若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则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许可证,在决定处罚幅度时,还需综合考虑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危害后果严重性、涉案规模与性质、主动纠错与配合程度等因素。
对此,海底捞方面于6月16日回应媒体,经属地监管部门实地调查,确认花生芝麻调味酱实际是在6月9日当天分装的,产品资质、储存及保质期均符合要求,分装盒标签上的日期失误是员工操作时误触键盘所致,此次失误共影响了7笔外卖订单。
海底捞表示,对于此次失误给顾客带来的困扰,公司深表歉意,并已安排专人联合外送平台对受影响的顾客进行回访沟通,海底捞已启动标签系统升级,通过技术和流程的优化,杜绝类似失误,并提升员工操作的便捷性。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