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辛圆
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消息,旨在进一步简化跨境投融资流程,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涵盖了投资、融资和支付便利三个方面的九项具体政策。
在投资端方面,《通知》明确提出,将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并将已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免登记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
据界面新闻记者调查,自2022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等12个地区开展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试点,并在这些地区及陕西省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旨在进一步简化经营主体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的流程。
2024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决定将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和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试点的地区扩大至天津市、安徽省、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北省和四川省。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李咏箑在6月13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将进一步扩大开放,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商务部将研究制定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政策,为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新兴领域和未来产业提供更多机遇。
《通知》还提到,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并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该政策将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推广至全国范围。
在融资端政策方面,《通知》提到了两项措施,一是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二是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允许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免于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在支付便利政策方面,《通知》首先提到,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该项政策是在房地产市场过热背景下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项举措。”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国家外汇管理局从防范“热钱”投机炒作角度,配套出台了非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金、外债等资金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措施,为房地产市场阶段性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知》还提到,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通知》还提到,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将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购房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允许境外个人在满足各地购房政策条件下,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相关外汇资金的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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