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刘海川
管辖制度是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在当前形势下,刑事案件管辖问题日益复杂,涉及面广,争议不断,成为我们面临的一大难题,2025年6月22日,西北政法大学刑辩高级研究院名誉院长、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在西北政法大学第六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如此阐述。
田文昌在论坛上深入探讨了信息时代刑事案件管辖所面临的新挑战,信息时代的到来,使人类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乃至思维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型行业类型和表现方式层出不穷,对传统管辖边界提出了严峻挑战。
“大家知道,传统的管辖原则相对简单,主要是行业地管辖、行为地管辖和结果地管辖,尽管如此,在实际操作中,关于管辖权的争议从未间断,但这样的案件相对容易解决,还可以划定一个基本的界限。” 田文昌表示,网络行业使得行业地管辖变得复杂,网络行业的特点决定了行业地难以界定,进而引发了多重管辖和交叉管辖等问题。
清华大学劳东燕教授也关注到,以网络行业为主的行业形态对管辖原理产生了重大冲击,她介绍,传统的管辖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在此基础上,考虑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由于原来的行业主要在线下发生,因此根据客观的物理空间来决定案件由谁来管辖,这就是为什么属地原则被优先考虑。
“网络行业实际上更多的是借助虚拟空间,与真实的物理空间脱节,这样一来,以线下社会经验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管辖原理,在网络社会确实面临脱节的问题?!?劳东燕说。
劳东燕表示,在现有属地原则优先的情况下,应考虑主犯代表的主要行业行为或行业行为结果地发生在哪个地方,如果主犯不涉及线下空间,也可以考虑预备行为发生在什么地方,还可以进一步考虑属人原则,在争取管辖权方面,相对于被害人所在地,行为人所在地有更优越、更优先的权利。
“如果要长远解决管辖权的问题,首先应正式确立管辖异议程序,且管辖异议程序不能仅在法院阶段推行,应在公安阶段和侦查阶段进行,未来应考虑引入三审终审制,三审终审设定一个法律审,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有特别大的帮助?!?劳东燕说。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同样呼吁建立刑事案件管辖异议救济程序,他告诉包括界面新闻在内的与会媒体,建立异议程序,可防止管辖不当导致的程序不公,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也契合国际司法准则,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的体现,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要求,保障公正审判权,其中包含管辖正当性审查,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要求,完善管辖权争议解决机制,完善管辖权异议办理机制,建立救济程序是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建立刑事案件管辖异议程序保障机制是复杂的?!?#25105;国仅在庭前会议解决管辖异议,程序设计还不够完善?!?姜伟介绍,“两高三部”办理刑事案件庭前复议规程,构建了管辖异议的审查规则,但没有明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权利,刑事案件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合法性存在异议,各国司法体系均有相应的救济程序,但如何建立管辖异议程序,各国并没有形成普遍共识。
姜伟介绍,当事人提出管辖不当的举证标准和说明责任如何设定,是否需初步证据,各国要求也不同,管辖异议还会导致程序滥用风险,被告人及其律师可能利用异议拖延诉讼,这些问题造成了程序制度设计的困境,核心在于衡平程序正义和诉讼效率等价值取向,既要确保案件在法定适宜的法院得到公正审判,又要防止因管辖争议和移送程序导致诉讼过分拖延,只有通过完善规则,强化权利保障,优化程序机制,明确盈利后果,才能有效解决当前实体认定和程序运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构建刑事案件管辖异议程序保障机制是可行的,尽管面临制度整合、资源分配等多重挑战,借鉴相关国家的相关法律,我国可通过分阶段推进的路径,逐步健全管辖异议救济程序。” 姜伟说。
姜伟建议,第一阶段,试点现行,鼓励地方法院积极探索,积累实践经验,如西安市中级法院曾将管辖权异议作为独立司法审查环节,在实体审理前先行实质审理管辖异议,裁定驳回被告人的管辖权异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上诉陕西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西安市中级法院从程序上对被告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理并裁定,特别是高级法院对被告人的管辖权异议的上诉驳回,实际上是在程序上承认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为研究这一制度提供了实践样本。
第二阶段,司法解释,通过司法解释推定管辖权异议救济程序的基本框架,明确合议庭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程序,审查时间可以限定在15日以内,优化刑事诉讼程序。
第三阶段,推动立法,修订刑事诉讼法,增设管辖异议专条,将管辖异议权从理论诉求转华为诉讼权利,构建提出审查救济的完整程序链,规定异议主体实现听证程序及裁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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